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2019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19]4号)等,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 、组织机构
曹杨二中附属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霄
副组长:宗华 组员:刘玉凤 李冬
监 督:单立芳 蔡铭 周孝义(校外督导)
2019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沈霄
副组长:宗华
组员:李冬 陈龚 乔英姿 王秀莲 查永浩
四、入学条件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19]4号),考虑校舍、操场等学习场所的实际情况以及安全标准,为保证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我校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公布2019年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一年级学生入学条件:
1.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年满6周岁、具有本校对口地段常住户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儿童(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对于常住户籍在本校地段内的适龄儿童,户籍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须在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学校招生地段;
(2)适龄儿童至少须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且一方监护人的户籍也须在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
(3)该户籍的户主和《房地产权证》的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或直系亲属。
3.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与“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适龄儿童或监护人的户籍在2017年4月23日之后迁入本校招生范围的,可登记,须填写《2019普陀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统筹安排告知书》,承诺服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依据适龄儿童户籍入户时间、监护人的户籍入户时间、儿童与户主及房产所有人关系等先后顺序,解决入学问题,额满为止。不能解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4.本市户籍,选择居住地入学,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的适龄儿童可登记,其监护人须填写《2019普陀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统筹安排告知书》,承诺服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教学资源统筹安排,监护人须填写《2019普陀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统筹安排告知书》,承诺服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常住户籍在本校地段内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我校第一批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考虑。
7.我校从2015年已开始建立小学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并从2015年开始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本地段内居住地址若自2015年以来已经享受过一次入学机会,今年该居住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日程安排
1、3月15日 公布校招生方案;
2、3月16日 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地点: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总部(桐柏路108号);
3、5月18、19日 第一批新生验证报名(具体时间段待定),地点: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分部(杨柳青路251号);
4、5月20日起 陆续对已经验证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5、6月15、16日 第二批验证报名(具体时间段待定),地点: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分部(杨柳青路251号);
6、6月30日左右 对已经验证的适龄儿童第二次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7、8月15日前 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8、8月下旬 新生报到。
六、验证报名时,家长须带适龄儿童一同前往,并同时携带以下所需提供的相关凭证的原件:
(一)本市户籍人户一致情况
1.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
2.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3.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5.户籍地的《房地产权证》
6.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
*以上2-5证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情况
1.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
2.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3.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5.居住地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动迁证明》或者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
6.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
7.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
(三)非本市户籍
1.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
2.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3.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5.港澳台证明
6.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7.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已达标准积分的证明;须同时提供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记录(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
8.居住地的《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9.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
七、咨询电话:62450787-8018 陈老师
监督电话:62450787-8002 单老师
学校网站:http://www.mscyef.pte.sh.cn
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
2019年3月